信息名称:关于梅港小区补建A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6-00012
主题分类:土地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6]497号
产生日期:2006-12-30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1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妥善处理好相关安置问题,原则同意该工程
常发改[2006]497号
关于梅港小区补建A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戚墅堰梅港小区补建A地块工程项目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妥善处理好相关安置问题,原则同意你公司按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6年10月31 日签发的“梅港小区详细规划设计调整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和审定的建筑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梅港小区补建A地块实施开发建设。
  二、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361.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半地下汽车库1450平方米,半地下非机动车库648平方米。
  三、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191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  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五、  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六、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七、  请妥善处理好该项目与原安置小区之间的关系,统一物业管理,相关具体问题请戚墅堰区组织协调。 
  八、  我委常计〔2004〕315号文建设内容作相应调减。
  九、  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