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于业丰路(北塘河路—永宁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6-0003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6]342号
产生日期:2006-10-30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1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格局,为道路沿线地块开发提供良好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该工程
常发改[2006]342号
于业丰路(北塘河路—永宁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格局,为道路沿线地块开发提供良好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下辖铁路建设处实施业丰路(北塘河路—永宁北路)工程。
  二、该工程包括道路、驳岸和绿化三部分。其中业丰路北起北塘河路,南至永宁北路,长465米,规划红线宽16米;道路东侧为一规划河道,河道宽20米,河道西侧拟建驳岸,驳岸实施范围为北塘河路至永宁北路,长451米;道路与规划河道驳岸之间实施绿化工程,面积11397平方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交叉口信号灯、路灯、绿化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83万元,其中道路、绿化等工程投资500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其它83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自筹。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