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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促进我市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满足新课程改革对实验室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照活动的评估细则(见附件1),认真做好实验室自评工作,努力改进和完善实验室工作。 二、各申报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辖市、区教育装备部门提出申报(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由辖市、区组织初评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集中上报市装勤中心,局属学校直接上报市装勤中心。我局将于12月上旬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三、通过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评估的学校,将由市教育局颁发铜牌。 四、联系人:冯建飞, 联系电话:86631105。 附件:1.常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先进单位评估细则 2.常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 二○○九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