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78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9〕12号
产生日期:2009-04-21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4-2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2009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常教基〔2009〕12号

 

常教基〔2009〕12号


 

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今年5月17日是第19个法定“全国助残日”。为了让残疾儿童真正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成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第19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助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
  二、活动对象: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含职业学校)
  三、主要活动:以校为单位开展“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扶贫帮困助残系列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将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行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同时,要以开展“助残日”活动为契机,关心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和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尤其是要解决好特殊教育学校和广大教师、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力争使这项活动收到实效。
  2.各学校要以此次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报告、社会实践等形式精心组织青年志愿者帮扶、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进一步把学校德育工作推向深入。各中小学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师生参观常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与残疾儿童开展手拉手结对活动,了解感受残疾儿童自强不息的精神,与残疾儿童共同成长。
  3.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精心策划、组织好“爱心捐助”活动,在广大学生中积极倡导“少吃一份零食、奉献一片爱心”,把节省下来的钱捐赠给贫困残疾儿童,帮助他们和正常儿童一样平等共享教育,接受良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今后更好地自立于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基础。
  4.金坛、溧阳、武进各中小学捐赠对象为当地特殊学校学生;戚区、天宁区、新北区中小学的捐赠对象为市光华学校学生;钟楼区中小学的捐赠对象为市光华学校和天爱儿童康复学校学生;局属中小学(职业学校)捐赠对象为常州市聋哑学校学生。
  5.市、区(除武进区)各中小学及局属学校的捐赠仪式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统一组织,请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于5月15日前将募捐情况反馈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电话:85681352,电子邮箱:jujj@czedu.gov.cn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特殊教育  助残日  活动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