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64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9〕4号
产生日期:2009-03-20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4-0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具体措施作出了说明
关于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常教基〔2009〕4号

 

常教基〔2009〕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保障素质教育有效实施,现就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
    各校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尤其是期中、期末考试期间);必须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及课时量;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示。各校应最大限度地开发课程资源,开设校本课程。高中阶段要严格学分管理,严禁提前分科分班。
    二、严格控制在校时间
    各校必须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6小时以内(1-4年级应适当减少),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7小时以内,高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8小时以内。学校必须根据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的规定确定作息时间表,其中: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40,放学时间不晚于16:30;初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放学时间不晚于17:30;高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00(辖市行政可据本地实际确定时间,但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各校不得违规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延时放学,不准利用中午时间进行各种形式的集体上课、补课,中午必须保证学生有1个半小时的休息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禁止上夜自习,高中各年级夜自习不得晚于19:30放学。有寄宿生的学校,应严格控制学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晚自习,不得进行文化课学科教学),保证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的睡眠时间。
    三、严禁利用假期违规补课
    除允许初三年级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利用周六上午组织适当辅导和允许高中年级利用周六组织适当辅导外,其余各年级双休日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周六开设的选修课或组织的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等,时间不得超过半天,严禁利用此时间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周日全天严禁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自习;国家法定节假日(“劳动节”和“国庆节”等)和寒、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上课、补课、考试(高三毕业班经教育局批准可适当补习)。
    四、严格控制家庭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它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一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每天家庭作业量不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不超过两小时。各校要努力提高作业布置的精要性和层次性,不允许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不允许以高强度的作业量惩戒学生,不允许以“周作业”的名义布置大量各类练习卷。
    五、逐步改革评价和招生制度
    各校应改变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单一模式,建立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在评价中不仅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注重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状况。小学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其它学科应着重平时考查,不得进行期末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中学非毕业年级除期中、期末各举行一次考试及统一会考外,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或月考;各校必须严格控制毕业年级的考试次数。严禁学校对学生以考试成绩排名和张榜公布成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给学校、教师下达高考升学指标,严禁以高考成绩或升学率为标准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
    六、违规处理办法
    对加重学生负担的违规事件,一经查实,除进行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将参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对“减负”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2.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必要处分。
    3.取消学校所有市权范围内的有关称号。
    4.建议取消省级各类示范学校(幼儿园)荣誉称号(报省教育厅批准)。
    5.停止民办学校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减负五项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减负工作中存在的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确保减负取得实效。
    一要切实转变教育思想。各地要组织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动员社会各方面人士,围绕新时期的人才观、教育观、质量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仔细查找在减轻学生负担、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切实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有利于减负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要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充分发挥课程改革在转变课程功能、改进学习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实施新课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建立健全稳定规范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构建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大力加强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负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减负专项督查和经常性检查。设立减负举报电话,建立减负通报制度,实行减负工作“一票否决制”。
    四要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注重宣传和推广减负工作先进地区和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省、市示范学校(三星级以上高中、省、市优质学校)要率先垂范,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工作、成功的经验为全市中小学校作出表率。
    五要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行为。所有社会办学机构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或与中小学合作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以文化课学科教学、补习、复习、提高、应考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严禁中小学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此类文化课学科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或教师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培训班。
    所有学校一律不得向社会办学机构出租、出借学校各种场地用于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文化课学科培训班。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班等有偿教学活动。严禁各类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此类收费培训班。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生  减负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