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语〔2009〕1号
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各辖市、区语委、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语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2009年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要点 通知 抄送:省语委办,居市长。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