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首批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8-00115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体〔2008〕8号
产生日期:2008-05-22
发布机构: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6-0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开展首批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要求作出了说明
常教体〔2008〕8号
关于开展首批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 州 市 体 育 局


常教体〔2008〕8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体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构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并计划于2008年年底首批创建100所市级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1.申报对象:有创建积极性,并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校均可申报。
        2.项目导向:各辖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考虑到本区域内项目布局的合理性,重点要导向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武术、跆拳道、象围棋等体育项目。同时结合区域学校体育发展特色,因地制宜地建设、开发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和新兴的体育项目。
        3.申报办法:
        (1)申报工作以学校自愿为原则;申报学校须填写《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申报表》,申报表需一式三份。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的申报工作,并按时间要求收齐《申报表》。
        (3)各直属学校的申报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局属各学校的《申报表》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4.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联系人:常州市教育局周颂恩,电话:85681360。
        二、创建工作
        1.2008年6月到9月是各申报单位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的创建时间,各单位要对照《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标准》,开展学校创建工作。
        2.市体育局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开展专业教练对口联系点工作。
        三、审核命名工作
        根据各单位申报创建情况,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将开展市级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的审核命名工作,对符合《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标准》的单位命名挂牌。
        2008年的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审核命名工作分两批进行,首批命名30所市级体育项目特色学校,6月15日—20日组织审核工作,6月底开展命名挂牌工作;第二批命名70所市级体育项目特色学校,11月5日—10日组织审核工作,11月下旬开展命名挂牌工作。
        四、考核评比工作
        2008年12月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将联合开展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的考核评比工作。通过考评,命名一批市级优秀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并对照《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管理办法》落实扶持奖励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各学校要积极动员,层层推荐,以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契机,扎实推进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2.各辖市(区)在具体开展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既要积极引导,建立项目学校梯队,又要合理布局,鼓励农村学校和初中学校创建体育项目特色学校。
        3.各辖市(区)要设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位,保护学校创建积极性,鼓励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的建设发展。
        4.依据《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对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体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附件:1.《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标准》
                    2.《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管理办法》
                    3.《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考评标准》
                    4.《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申报表》

二 ○ ○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主题词:学校  体育特色  创建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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