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3-00059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3]5号
产生日期:2003-02-27
发布机构: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工作作出了说明
常教基[2003]5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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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基〔20035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中小学:

为了帮助学校切实有效地开发和管理校本课程,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提高我市中小学校本课程的整体质量,促进全体学生主动、全面发展,提升教师的课程意识和课程开发能力,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学校课程管理指南》的有关精神,现就本地区加强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希知照执行。

1.各学校应该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是指在《课程计划》规定的范围内由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计划。它的内容包括:需要评估;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的总体目标;校本课程的结构与课程门类;校本课程实施与评价的设想;保障措施。

2.《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必须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批《校本课程开发方案》,一年两次,上半年受理截止期为51,下半年受理截止期为111;截止期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有关学校回复审批意见和结果。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可以各年级各类别汇总后一次性申报,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实施时间和情况分年级、分类别多次申报,但必须遵循“不经批准不得实施”的原则。

3.校本课程开发主体是教师。教师可以与专家合作开发校本课程,但不能由专家编教材,由教师教教材。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的模式是实践-评估-开发,教师在实践中对自己所面对的情景进行分析,对学生的需要作出评估,确定目标,选择与组织内容,决定实施与评价的方式。

4.在学校课程管理中,不能将校本课程变为国家规定的文化课程的延伸和补充,而应根据有关的课程文件,确定校本课程在全部课程中的合理比例,充分发挥其对学生发展的作用。

5.学校必须立足于本校的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挖掘、利用和整合校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课程资源,努力把蕴藏于师生中的生活经验、特长爱好转化为课程资源。要合理配置学校设施、设备资源,充分发挥、利用和拓展校外课程资源。要重视实践基地的建设,注意发挥家长与社区资源的作用,加强与校外机构的合作。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和学生充分利用网上资源。

6校本课程的合理开发,要有必需的设备与一定数额的经费。学校要加强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等设施的建设,合理配置各种教学设备,为校本课程实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学校要设立校本课程管理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校本课程实施与开发、教师培训、设备配置与对外交流。

7.常州市教育局成立校本课程评估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进行评估与指导。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评估委员会,负责对本地所属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进行评估与指导,并将本地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情况定期向市教育局通报。

8.常州市教育局将定期对本地区的校本课程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中小学  课改  校本课程  开发与管理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2月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