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对局属初级中学实施课程专项奖励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3-00017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3]39号
产生日期:2008-04-22
发布机构: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局属初级中学实施课程专项奖励作出了规定
关于对局属初级中学实施课程专项奖励的通知

常教人[2003]39号

常教人〔200339


 

关于对局属初级中学实施新课程专项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2002年我市整体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以来,广大基层学校在转变观念、教师培训、设施设备的配置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而有效的工作。但由于队伍素质、物质条件方面的差异,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大新课程改革推进力度,提高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尤其是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均衡发展,拟设立局属初级中学新课程校本培训及优秀骨干教师专项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专项奖励对象:局属普通初级中学、聋哑学校。

二、专项奖励形式:

奖励项目分为新课程校本培训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优秀骨干教师奖励三项。

三、奖励经费的审批核拨程序

1、实施专项奖励的学校每学年初须上报三份材料(均需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附常州市清潭中学材料样式,供借鉴参考):(1)新课程校本培训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2)教科研成果奖励方案;(3)校级优秀骨干教师评选奖励办法(具体评选办法可参照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制定,每两年评选一次,人数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20%以内。校级领导不参与评选,学校中层在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工作量和完成本专业的规定课时的情况下可参与评选)。

2、学年末各校上报新课程校本培训年度总结,科研成果及获奖名单,优秀教师奖励名单。

3、教育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校计划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抽查,由人事、计财部门审核材料并汇总后报局领导批准核拨专项奖励经费。

4、专项奖励经费核拨时间为每年七月份。

四、专项奖励经费额度

新课程校本培训奖励经费按在职教师人均100元核拨,教科研成果奖励经费按在职教师人均100元核拨(人员基数以每年七月底实有在册教师人数为准)。优秀骨干教师奖励经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以及书报费津贴300元。

设立实施新课程专项奖励旨在表彰在新课程实验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教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新课程实验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教师实践创新、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专项奖励经费不得平均发放或挪作他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停止核拨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五、本实施办法自20032004学年度起执行。

附:常州市清潭中学奖励方案

 

 

                      OO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  课改奖励  设立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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