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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 |||||||||
常教基〔2008〕2号
关于开展2008年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意见》(常教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广泛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命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生命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二、活动主题 阳光心灵、快乐成长 三、主要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 各地、各校要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和学校的活动方案,并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宣传活动的意义。 2. 各地要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生命教育周”的前期宣传工作。各校要利用国旗下讲话、开学典礼、橱窗板报、广播等广泛宣传“生命教育周”,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具体活动阶段( 1.市教育局举行“阳光心灵、快乐成长”系列活动。一是举行“生命教育周”启动仪式暨主题对话活动;二是组织生命教育宣讲活动;三是举行生命教育专题网页评选;四是举行心理健康咨询活动。 2.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周主题教育活动,各辖市(区)至少组织一场生命教育现场会。 (三)总结成果阶段( 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地区、学校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优秀活动案例和先进活动经验汇编成册。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周”活动。开展“生命教育周”活动,是深化中小学生命教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生命潜能,提升生命价值,创建和谐、愉快的校园生活的重要载体。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校内外教育实践活动,吸引广大师生,切实将生命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做好指导和总结工作。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强对“生命教育周”的舆论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实验学校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活动,并在面上进行推广和总结。 (三)各校要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的主课堂、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在保留传统活动形式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充分体现贴近学生生活、贴近学生学习、贴近学生群体的要求,体现科学、主体、体验、多样的原则,将主题活动与学科教学、与班队活动、与社会实践等有机结合,力求主题鲜明、形式生动、内涵丰富。各生命教育项目学校和实验学校除积极组织开展学校的生命教育周活动外,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教育活动,不断总结项目实验成果,扩大影响力和辐射作用。 六、其他事项 各辖市(区)和局属学校请于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