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市普通高中公民教育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7-00044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7]029号
产生日期:2007-11-14
发布机构: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11-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普通高中公民教育的意义、目标等作出了说明
常教基[2007]029号
关于常州市普通高中公民教育的指导意见

 

常教基〔200729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普通高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市德育工作会议要求和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决定从200711月起在我市普通高中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公民教育的重要意义

1.公民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2.开展公民教育活动,有利于培养青少年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提高青少年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3.实施公民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增强法治意识和参与社会管理意识,提高维权能力,规范日常生活行为。

4.实施公民教育,能使教育方式逐步从灌输向自我教育、自我形成、自我发展、自我改善转变。

二、公民教育的基本目标

1.长远目标:公民教育是完整的体系,我市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全面、系统地实施公民教育,帮助学生做负责任的公民,过有意义的生活。

2.近期目标: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高中学校实施公民教育项目,引导学生参与社区公共政策的制定,培养学生参与、研究社区公共问题的兴趣及能力,为深入开展公民教育打下基础。

三、公民教育的基本原则

1.时代性原则。实施公民教育,要求学校培养出的学生不仅是知识全面、基础牢固、思维敏锐的人,而且是具有现代道德、法制观念、富有创新精神、善于合作的人。

2.生活性原则。公民教育的内容来源于生活,起因于人们对生活的高质量追求,实施公民教育应该关注学生的现实生活。

3.开放性原则。公民教育倡导开放互动的教学方式,主张在师生平等、教学民主的环境下,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主动发展的能力。

4.实践性原则。公民教育注重在实际情境下进行学习,有机地融入学生生活实践,努力使学生在探究实践中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养成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

四、公民教育的实施途径

1.课堂实施。课堂是实施公民教育的主渠道。可开设专门的公民教育课,或把公民教育作为思想政治等学科的重要环节,努力实现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环境教育的有机结合。

2.参与实践。实践是实施公民教育的主要方法,公民教育要努力使学生在实践体验的基础上获得理性认识,注重在活动过程中让学生感到合作与秩序的重要性。如创造条件,鼓励学生以公民身份积极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创设问题情境,在答疑中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组织学生充分讨论重大的涉及公民利益的热点问题;通过榜样和先进事迹启发、感染教育对象;模拟民主选举的场景等。

3.课程开发。根据本校的办学思想、育人目标,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采用选择、改编、新编教学材料或设计学习活动的方式,开发公民教育类校本课程。或采取综合实践活动中主题单元设计的方式,开发公民教育系列主题,逐步形成教育特色。

4.义工实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的精神,通过学生义工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为学生提供以公民身份直接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及和谐社区建设的机会,培养学生公民素养。

5.项目实验。在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公民教育项目,通过引导学生参与社区公共政策的制定,培养学生对社区公共问题进行参与、研究的兴趣及能力。

公民教育项目具体分六个步骤实施:

1.调查地方社区中存在的问题。指导老师向学生解释什么叫做社会公共问题,指导学生利用休息日进行观察并记录自己所发现的问题。

2.选择要研究的公共问题。全体学生完成第一步以后,指导老师必须利用充分的时间把问题全部展示出来,然后由全体学生投票产生本班所要研究的一个或若干问题。

3.收集所要研究问题的资料。问题产生之后,要组织学生讨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收集资料。学生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如有困难,指导老师要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4.根据参与学生的研究与分析,编制解决问题的方案。学生完成上一步以后,要将收集到的全部资料进行取舍、整理、汇总,形成数据、图表等并对其进行分析。最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

5.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将学生经过讨论得出的方法进行展示,展示板由学生自己制作,方案在展示板中呈现。

6.总结学习经验。指导老师要利用一定课时的时间,组织学生对活动进行总结。学生在活动中遇到的困难、挑战,以及克服困难的方法,从中得到的启示等,都可以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指导老师也要进行总结,对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并形成论文。

五、建立公民教育评价体系

1.对实验学校的评价: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对实验学校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主要从条件保障、活动开展、实际效果等几方面展开。

2.对实验教师的评价:由学校进行,参与实验的教师应做到以下几方面:(1)要有计划、有教案、有活动记录;(2)教育过程的展开应规范、合理;(3)教师要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应关心、爱护学生;(4)教师应保存学生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展板及其他相关资料;(5)切实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公民素养。

3.对学生的评价:由实验教师进行,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不采用书面的考试或考查方式,但要作考勤评价记录;(2)评价要全面、客观地记录和描述学生公民素养的发展状况,注重考查学生的行为,特别关注其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表现;(3)学生既是评价对象,也是评价主体,应重视并引导学生参与评价;(4)要从积极的方面、用发展的眼光对学生予以评价。

六、公民教育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市教育局由基教处负责,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科负责,各学校负责实施。

2.课时保障:各高中校应在高一或高二年级选择2-3个班为实验班,参与实验的班级每班每周应安排一节公民教育课(可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其他课程不得挤占公民教育课时间。

3.师资保障:每个实验班均要安排一名实验教师,建议由思想政治学科教师担任。师资培训由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承担。

4.经费保障:各校应为公民教育实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给实验教师发放正常的课时津贴。

七、第一轮高中公民教育实验安排

1.准备阶段(20079-10月):进行调查论证,起草高中校实施公民教育指导意见。

2.启动阶段(200711-12月):各高中校确定实验班与实验教师,各校在1210日前将实验班级和实验教师报市教师培训中心。

3.培训阶段(20071210-1230日):由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对实验教师进行集中培训。

3.实施阶段(200712-20089月):各校进行公民教育实验。

4.展示阶段(200810月):在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选拔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公民教育展示活动,并对优秀实验学校、班级进行表彰。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中  公民教育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1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