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7-00064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委[2007]009号
产生日期:2007-04-16
发布机构: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4-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内容作出了说明
常教委[2007]00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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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委〔20079



 

 

各辖市()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在常各大中院校,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推进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组织在加快教育率先发展、建设一流教育强市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育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教育工会是一个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特殊产业工会,是教育系统党组织领导之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组织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把教职工组织和团结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改革热情、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新时期推进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维护教育稳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化对新时期加强教育工会工作的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会工作的领导

1.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共江苏省委、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强化和改进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把各级工会组织建设成为党组织放心、行政信任、教职工满意、作用充分发挥的群众组织。更好地团结和组织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献身教育事业,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努力奋斗。更好地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挥作用,作出贡献。

2.建立和完善党政定期研究学校工会工作的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的要求,把工会工作列为学校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党建工作的范畴,作为学校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工作内容及考核内容。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工会工作重大事项。各级各类学校行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充分尊重和全力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工作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氛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同级行政要建立与教育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各类行政会议要让工会主席参加,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行政有关重要工作及部署,研究解决工会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行政要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的规定,凡在任期内的学校工会主席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学校行政不得替代法人资格或随意取消法人资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行政要依据《工会法》规定,按照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定期足额向学校工会拨解经费,以保证学校工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学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领导,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工作方针,在政治上保证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制度上落实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工会组织的权威,全力支持工会依法按章开展工作,全面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3.大力加强教育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工会领导班子的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科学合理配备好工会的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在选配基层工会领导班子时,按上级有关规定,事先应征求上一级工会的意见,并严格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工会领导班子,并报上一级教育工会批准。

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江苏省委、中共常州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一般不宜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非经全体代表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并结合教育工作实际,选举产生的基层专职工会主席,纳入党政副职干部管理范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和生活等待遇,其副主席享受基层中层正职待遇。选举产生的基层兼职工会主席根据他们所担负的责任,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待遇(如阅读文件、参加会议等)。其中,基层兼职工会主席的经济待遇可参照基层中层正职待遇享受;由同级党政副职兼职的工会主席仍按原待遇享受。工会主席是中共党员的可作为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候选人。

各级各类学校的党组织要加强各级女教职工委员会的班子建设,配强、配好领导班子。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女工会主席或女工会副主席担任。

三、坚持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重大管理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机构,是学校推进民主建设、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现行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二是党组织保证监督;三是工会和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不仅需要党组织的保证监督机制,更需要有教育工会和教职工参与的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作为教职工群众的组织者、代表者、维护者,要认真履行教代会常设机构的职能,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教代会的成功经验,不断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和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使之正常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代会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学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级各类学校的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的组织领导,学校行政要充分尊重和支持工会和教代会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工会和教代会的职能作用。开好教代会,最重要的是要切实提高教代会的质量,要坚决克服和防止形式主义做法,切实加强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发挥好每一个代表的权利和作用,努力把教代会开好开实,通过落实教代会的职权,让教职工主人翁精神真正体现出来,不断推进学校管理水准,把学校真正办成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根据常州市教育党工委文件精神,各学校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并按期换届。凡涉及学校内部管理,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教代会应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支持学校行政行使管理职能,并加强监督,认真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校长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行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工作。

四、切实加强学校教育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要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以及省委、市委的要求,依法建立和健全学校教育工会组织,同时建立好女职工委员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吸纳教职工和高校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凡独立建制的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等,应依法尽快建立工会组织,逐步健全管理制度,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各级各类学校党、政、工要齐抓共管,深入开展争创合格和先进“教工之家”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各级教育工会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以及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工会职能,深化工会改革,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想,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加强思想教育,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会工作的规范化、群众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

各级教育工会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的工运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加强教育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党的群众工作和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工会  新时期  意见

  抄报: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常州市总工会、常州市档案局。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4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