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5-00061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发[2005]11号
产生日期:2005-03-15
发布机构: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作出了调整
关于调整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意见

常教发[2005]11号

常教发〔200511


 

 

局属各单位:

2000年以来,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经市房改办批准的《常州市教育委员会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常教发[1999]38号)的规定,积极为购房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使广大教职工的住房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常政办发(2001102号、常政发(2003185号和常办发(2004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局属单位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作适当调整,具体意见如下:

一、200371以后购买住房的在职“老职工”199811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和200371以后正式退休的“老职工”执行新的住房补贴标准,即每平方米补贴600元。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工龄补贴标准和购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继续按常教发(199938号文件执行。

2003630以前购买住房的在职“老职工”和630以前正式退休的并且直接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老职工”住房货币化的补贴办法仍按常教发(199938号文件执行。

二、离休干部的住房货币化实施办法按常办发(200440号文件执行。

三、已按单位原货币化补贴方案享受购房补贴的职工,不再追加补贴。

四、购房补贴的职级计算标准以职工购房补贴申请时的职级为准;购房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根据常政发(2003185号文件规定和教育局财力情况,采取轮候的方式,为购房“老职工”发放按规定计算的货币补贴,在符合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可直接向申请人发放住房补贴款。

六、根据常政办发(2001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有私房或自购商品房,但从未按国家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享受住房补贴,也没有租用公有住房”的“老职工”,在申请购房补贴时可按“无房户”给予补贴,对常教发(1999)38号文件执行以来,在历次申请购房补贴中扣除的私房面积部分给予补足。

七、根据常政办发(2001102号文件的精神,对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给予优先考虑,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从教育局财力的实际情况出发,给退休老职工实行分期分批直接发放住房补贴。

八、具体办理办法详见附件。

九、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并报常州市房改办备案。

    十、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属常州市教育局。

 

附件:《》的具体办理办法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住房  教职工  补贴  调整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329印发


 


附件:

《关于调整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的意见》的具体办理办法

 

一、住房补贴标准:

2003630以前购买住房的“老职工”和直接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退休人员仍执行原住房补贴标准,即每平方米补贴400元。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工龄补贴标准和购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继续按常教发(1999)38号文件执行。

离休干部住房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按常办发(2004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

本系统的老职工工作年限满8年(含8年),外系统(局直属单位以外)调进人员同时具备在局属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含5年)。

三、住房补贴申报材料:

1、《常州市教育局职工购房补贴审批表》上规定的材料及购房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二手房需另附房产证和契税复印件。

2、《老职工住房补贴情况调查表》。

3、按“无房户”处理的老职工申请购房补贴时,还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1)私房或自购商品房产权证,原件由本单位审核,复印件附在材料中一起上报;(2)夫妻双方“从未按国家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享受住房补贴,也没有租用公有住房”的单位证明。

4、申请补足私房面积的“老职工”,还须提供上次《常州市教育局职工购房补贴审批表》(复印件)。

四、退休老职工直接发放住房补贴款的具体办法和要求:

1采取按年龄段分期分批直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款的办法。首批发放的对象为19201231前出生的退休教职工(含常政办发〔2001102号文件实施以来去世的退休人员,其住房补贴,由其配偶领取,如配偶也已去世,则不再享受),以后根据教育局的财力逐年安排(到时另行通知)。

2、直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批手续需提供《购房补贴申请表》和现住房产权证、夫妻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如住址不同另提供证明)。

3、2003630日前的退休人员,在200371以后购买住房,也可以执行新的住房补贴标准,但必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义购买住房的协议、付款凭证及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

五、老职工如离异,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该住房不论归谁所有,都应计为老职工的住房面积。离异后再婚取得的公有住房,应和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