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成立常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5-00064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5]4号
产生日期:2005-02-26
发布机构: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02-2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机构的作用等作出了说明
常教基[2005]4号
关于成立常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通知

常教基〔20054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为全市广大青少年、家长和教师提供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组织机构:

   任:胡   红(兼)

副 主 任:董小勋(兼)

    员:赵世俊  施玉珍  袁正荣  蔡正秋  

首席心理咨询师:赵世俊

特聘心理咨询师:施玉珍

客座心理咨询师:崔景贵  张冬梅  李荣斌

二、中心服务内容:

1、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和问题咨询;

2、家庭教育指导及家长心理健康辅导;

3、发展性咨询辅导,包括学生学习方法策略指导、考试心理调整与训练指导、人际交往指导、个性发展指导、生涯规划指导等;

4、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调查与研究,为教育工作者、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工作依据;

5、教师心理健康援助,通过讲座、训练、个别咨询等对中小学老师进行减压、情绪调适、心理障碍矫治、人际冲突消解指导与训练等服务;

6、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和专题培训,开展学术交流等。

三、中心服务方式:

1、门诊咨询和专业辅导;

2、电话、信函、网络咨询;

3、家长心理辅导;

4、学生团体心理训练;

5、学校心理科普知识宣传和师资培训;

6、危机干预;

7、社区服务。

四、服务对象:

中小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社区。

五、时间安排:

每周二、四、六下午及星期日全天为门诊咨询服务,其它时间为电话预约或网上咨询服务。

六、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

常州市青少年科学艺术宫4号楼107室(东横街26号),联系电话:6617789。联系人:赵世俊  蔡正秋。

七、其他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青少年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各校要至少确立一名专兼职的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各辖市区、局属学校要于315前分别将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员和心理教师的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2、各校要把常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电话、地址和网址名称及服务内容告知每位师生,中心将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提供专业服务。


 

 

                      00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  心理  服务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2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