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4-00043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发[2004]7号
产生日期:2004-03-05
发布机构: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原则与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常教发[2004]7号

 

常教发〔20047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收费工作领导,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收费工作实行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制,收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教育收费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校要建立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各部门分工配合,定期自查,所有收费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切实贯彻依法收费

1、各校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收费意识,严格按各级收费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禁止擅自立项,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收费。

2、学校收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实行“两证管理”和亮证收费,收费人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有变化的,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3、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校须按《关于在全市学校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常价费〔2002208号、常教计〔200229号)要求,公示面向学生的全部收费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广大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4、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各校“择校生”招生计划纳入普高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5、捐资助学收入,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捐资助学的款物应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和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省“捐赠专用收据”,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重点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规范票据管理。各校必须按规定使用票据,区分不同收费性质,对应使用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并准确开具收费内容,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解缴预算外资金收入专户。严禁设立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

三、严格执行省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加强代办费管理

1、各校要严格按核定的代办费预收标准,按学期一次性收费,学期中途一般不补收。代办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班分项核算,期末按实结算。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代办费收支情况,多退少补,不得结余,并报物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代办费的支出坚持必要性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订阅报刊杂志、强制防疫、强制代办保险等社会服务性行为。

3、学校通过代办项目取得的回扣、折扣等,应全部抵冲学生代办费开支,严禁个人私自收取或集体私分回扣。

4、中小学制作校服必须经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实行招标采购,学生自愿购买。

四、加强收费检查,坚决清理和纠正乱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有关规定,对于以往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重在规范、立足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处理,对于超标准收取住宿费、跨学期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代办费结余、教材回扣、强制性集体订阅报刊、强制防疫、小学、初中会考收费、试卷费、分班收费等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以及各种摊派,必须坚决予以清退和纠正。

依据相关要求和教学大纲以及实施新课程计划所确需进行的体检、补课、军训、计算机上机、讲义纸等,须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帮困助学,切实做好贫困生收费的减免工作

各校须加强学杂费减免、人民助学金发放、帮困助学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学、杂费可分期交纳。分期交纳仍有困难的,应酌情减免或享受人民助学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凭民政部门的“救济证”,其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全免,代办费减半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有特殊困难的,可向市帮困办提出申请帮困助学金,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生活贫困而辍学。

六、各辖市、区教育局参照本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有农村学校的须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按市定标准由财政投入到位,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

 

 

                            OO四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收费  加强管理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3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