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对我市省级实验小学、示范初中开展复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4-00045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4]2号
产生日期:2004-02-12
发布机构: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我市省级实验小学、示范初中开展复查评估工作的对象、依据方式等作出了说明
关于对我市省级实验小学、示范初中开展复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常教基[2004]2号

 

常教基〔20042


 

关于对我市省级实验小学、示范初中

开展复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中小学:

近几年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优质资源规模不断扩大,全市有54所小学和44所初中校在教育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先后被评为江苏省实验小学(以下简称省实小)、江苏省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示范初中(以下简称省示范初中)。为加强对省实小和省示范初中的管理,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实验、辐射功能,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本市省实小和省示范初中进行复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04年起,对全市省实验小学和示范初中定期复查评估,每五年一轮。

今年复查评估对象为:1999年(含1999年)以前评估确认的省实验小学和示范初中。

二、复查依据

以《江苏省实验小学视导评估方案》、《江苏省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示范初中评估办法》和《常州市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为依据,从学校发展、管理水平、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复查方式

复查的主要方式:考察校园、校长答辩、学术沙龙、听课评课、座谈调查和查看必备资料。

关于听课评课:听课率在50%以上。

关于座谈调查:包括学生、教师和家长或社区代表三个层面。

关于查看资料:近三年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德育、课程、教学、评价、队伍建设、师生发展、办学特色、图书管理、信息技术、实验室建设),其他资料一概不查。

四、复查时间

20042005学年度第一学期

五、复查要求

1、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315前将今年复查的省实小和示范初中名单和复查计划安排上报我局基教处。

2、复查评估重在对省实小和省示范初中确认后的持续发展状况审核,要重点评审学校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基本理念,主动发展、内涵发展,切实提高现代学校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实验、辐射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3、各有关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常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基教处将统筹安排复查评估时间。

4、复查不搞大型演出活动,不做专题台账资料,关注内涵,过程一律从简。

5、复查一般程序是上午以听课、评课为主,下午以校长答辩、学术沙龙、调查等为主,在每所学校复查的时间为二天。

六、复查结果

本复查评估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认定为不合格:

1、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未达70%;

2、依法办学意识淡薄,有严重违反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3、师生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或虽未立案,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映较大的;

4、三年内有过严重责任事故的;

5、有危房,各类专用教室10个以下、总面积不足400平方米;

6、学校明显不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致使教师观念落后,优课率低于60%,或经调查认可率低于60%;

7、无市级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或有课题但明显无研究过程,校本教研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行为或学习行为无体现;

8、学校不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明显违反有关课程规定;

9、自2004年秋季始,省实小新生招生班级学额超过48人。

10、拒绝接受复查评估的。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省实小和省示范初中,一律报省教育厅取消其“江苏省实验小学”和“江苏省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示范初中”资格,并收回颁发的铜牌。复查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学校并在全市予以公示。

对在坚持依法办学、积极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制订并执行学校发展规划、模范实施课程改革、努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形成办学特色、主动吸纳外来流动儿童少年入学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表彰。

 

 

                           OO四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中小学  实验示范  复查评估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2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