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表彰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88/2003-00030
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体裁分类:决定 组配分类:其他 市教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教发[2003]11号
产生日期:2003-04-21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等22个先进集体、王建国等4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常教发[2003]11号
关于表彰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教育局

 

常教发〔200311

 


 


关于表彰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辖市(区)司法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三五”普法以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批转的五年普法规划,在组织实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始终突出青少年这一普法重点对象,通过巩固和加强课堂法制教育主阵地,形成和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会化机制和网络,青少年法制教育渠道进一步拓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团、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机构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逐步形成。在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搞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热情,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决定,对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等22个先进集体、王建国等4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继续深入有效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再立新功。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要向先进典型学习,不断探索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顺利完成“四五”普法任务,培养合格人才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常州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

      个人名单

 

 

 

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青少年  法制教育  先进  表彰  决定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421日印发

共印200


附件:

常州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22个 )

 

    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江苏工业学院

常州工学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城镇建设学校

常州高级技工学校

常州航空技工学校

金坛市司法局

金坛市实验小学

溧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溧阳中学

溧阳市竹箦中心小学

武进区司法局

武进区湖塘桥中心小学

武进区潘家初级中学

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青龙中学

常州市北环中学

钟楼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常州市西新桥小学

常州市潞城中学

常州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44名)

 

王建国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梅才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严国荣   常州日报

金志霖   常州晚报

王其成   常州市公安局公安干校

陶安乐   常州市司法局法制处

赵永和   常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团

周敏盛   常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团

张锁龙   常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团

杨文生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梅国英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杨劲松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马祥甸   江苏省常州会计学校

耿心懿   常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汪文俊   常州市轻工技工学校

王祥元   常州市三职高

裴子云   常州市二十六中

夏剑峰   常州市铁路中小学

何云华  金坛市司法局

冯振萍   金坛市第二中学

     金坛市朝阳小学

姜赛林   溧阳市教育局

     溧阳市天目湖镇司法所

王云南   溧阳市实验小学

蒋保林   溧阳市社渚中心小学

毛亚娟   武进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高伟明   武进区奔牛实验小学

戴敖方   武进区湟里中心小学

张美红   武进区洛阳中学

江建林   武进区郑陆初级中学

     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何耀平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万国洪   常州市龙虎塘中学

高定荣   常州市新桥中心小学

     天宁区人民法院

巢国虎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天宁区雕庄乡司法所

陈建新   常州市浦前中心小学

     钟楼区西新桥街道司法所

蒋昌林   钟楼区勤业新村派出所

袁文钢   常州市花园第二小学

     戚墅堰区司法局

潘健康   常州市第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