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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常科发(2008)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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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各辖市、区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市各有关部门:
科普教育基地在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中肩负着重要的任务。为了进一步促进全社会科普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使更多的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服务公众并得到互相协调和良性互动,培育和规范我市的科普教育基地,繁荣我市科普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常全科组发[2006]1号文件《常州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和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计划安排,今年将命名一批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各辖市、区及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对照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及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申报材料请于
联系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16楼1615 室。
邮 编:213022
联系电话:85681531 85681532
联系人:李振华 蒋 辉
附件:1.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及管理办法
2.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申报 科普 基地 通知
共印50份
附件1:
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及管理办法
(试 行)
一、科普教育基地是指:经常向社会开放并组织科普活动的科技场馆或拥有科技展示场所、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各类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科普工作基础较好,工作成效较为突出,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科普工作主要内容列入到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重点考核范围。有科普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能够按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3、有具体负责科普工作的责任部门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若干名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相应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4、有固定对外开放的科普活动场地和科普宣传阵地(如科普场馆、科普活动室、宣传栏等)。
5、有相应的科普宣传设施,如:展教用具(品)、仪器等开展科普工作所必须的配套条件。
6、有固定的科普经费投入,且能随着科普工作的发展逐年增长。
二、推荐工作的组织、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
市属系统的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由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辖市、区的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由所在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二)推荐程序
申报单位需填写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一式二份),经其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区科技局。由市有关部门及各辖市、区科技局按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审核同意后于规定日期前统一向常州市科技局推荐。
(三)推荐要求
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市应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精心组织,认真考察,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对各部门、各地推荐单位进行考察评审,择优确定。
四、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实行“竞争淘汰制”,每二年对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考评和确认,并重新公布新的科普教育基地名单。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四月
附件2:
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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