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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二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常公办[201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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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11〕1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二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市区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一、学习内容 1.市委书记范燕青在“全市‘争当文明市民、建设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见 2.常州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见近期《常州日报》“走进道德讲堂、建设文明常州”专栏)。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市“争当文明市民、建设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和全市公安机关创建文明城市部署会要求,结合实际学习需求,选择恰当的切入点展开学习; 2.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中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民警开展学习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3.要按照市局《关于扎实推进“行业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公局〔2011〕18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日”活动,切实贯彻示范点建设标准,做到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4.各单位有特色的学习活动安排,请及时报市局政治部文管。
二○
主题词:学习日 活动 通知 (共印10份) 报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文明办。 增发:各辖市(区)局。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承办人:嵇 政 核稿:朱 岩 审稿:孙 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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