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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一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常公办[20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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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11〕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一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市区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2月12日,是今年我市第一个“学习日”,根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要求,这次“学习日”活动主要围绕“人人讲道德,个个讲文明”这一主题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个人品德基本规范; 3.常州市“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标准。 以上学习资料请到市局政治部主页“公告公示”栏下载。 4.《关于扎实推进“行业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公局〔2011〕18号)。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全市“办好道德讲堂、建好文明城市”推进大会部署和实际学习需求,选择恰当的切入点展开学习; 2.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中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民警开展学习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3.要按照市局《关于扎实推进“行业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公局〔2011〕18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日活动,切实贯彻示范点建设标准,做到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4.各单位有特色的学习活动安排,请于2月11日报市局政治部文管。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习日 活动 通知 (共印10份) 报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文明办。 增发:各辖市(区)局。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1日印发 承办人:嵇政 核稿:朱岩 审稿:孙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