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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印章的通知 常公办[201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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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10〕41号 关于启用“常州市公安局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二大队、 三大队、四大队”印章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适应全国高速公路重新命名和编号后依法行政的需要,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速公路公安交巡警机构更名的通知》(常编办〔2010〕81号)精神, 原“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沪宁高速公路大队、沿江高速公路大队、扬溧高速公路大队、宁杭高速公路大队”分别更名为“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为行使职责,方便工作,即日起正式启用“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印章,原印章自行作废。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倪 慧 核稿:朱 岩 审稿:盛世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