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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常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印章的通知 常公办[201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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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10〕18号
关于启用“常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印章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置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批复》(常编办〔2010〕5号)精神,同意设置“常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为行使职责,方便工作,即日起正式启用“常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印章。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人:倪 慧 核稿:王和浩 审稿:盛世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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