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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建立市级机关公务车及机关工作人员私家车违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
常公局〔2009〕129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建立市级机关公务车及机关 工作人员私家车违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建设文明交通市,争当文明出行人”活动实施意见》(常政发2008第26号)精神, 当前盛夏来临,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为此,从 文明驾车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从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主体看,既有普通市民,也有机关工作人员,带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建设文明交通市,争当文明出行人”活动,旨在通过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市级机关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广泛开展“不酒后驾车”等文明交通教育,营造“人人争当文明出行人,个个争做模范参与者”的浓厚氛围。作为广大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文明开车、安全出行,以实际行动共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监察局 二○○九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贯彻 通报制度 通知 (共印110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承办人:费伟勇 核稿:徐 坚 审稿:李立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