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省领导就市公安局民警刘祖明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
索 引 号:014109605/2009-0020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09-05-07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9-05-1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5月4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党委书记林祥国在省公安厅政治部《政工情况专报》第9期上批示。
省领导就市公安局民警刘祖明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

        5月4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党委书记林祥国在省公安厅政治部《政工情况专报》第9期上批示:“刘祖明同志长期扎根社区,真心诚意地与城市新市民(农民工)交朋友,千方百计地为新市民解决困难,实实在在地为新市民办实事,成为城市外来人员的贴心人,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我们全省政法干警要向刘祖明同志学习,用真情赢得民心,用辛勤创建平安江苏。请省公安厅政治部按孟部长的批示要求,主动与省委宣传部联系,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宣传刘祖明同志的先进事迹。”5月1日,孙文德厅长在同一材料上作出批示:“宣传处要认真组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