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认真落实《全市公安机关与星级企业分级对口挂钩联系责任制度》的通知 常公局[2008]101号 |
||||||||||||||||||||||||||||||||||||||||||||||||||||||||||||||||||||||||||||||||||||||||||||||||||||||||||||||||||
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8〕101号 关于认真落实《全市公安机关与星级企业 分级对口挂钩联系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公安机关“改进作风、创优服务、惠及民生”新八项措施实施意见》(常公局〔2008〕91号),更好地创优发展环境,市局配套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与星级企业分级对口挂钩联系责任制度》(见附件1),并率先实行局党委成员与中天钢铁集团等20家五星企业对口联系,其中,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与全市20家五星企业实行总挂钩联系,其他局党委成员每人分别挂钩联系一家五星级工业企业和一家五星级服务业企业(见附表2)。 请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抓紧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将在公安内网上开设“新八项措施”专栏,编发“新八项措施”专刊。 附件:1.全市公安机关与星级企业分级对口挂钩联系责任制度 2.市局领导与五星企业挂钩联系一览表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安 企业 挂钩联系 制度 通知 (共印40份) 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察局,市 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级机关党工委、市级机关作 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省公安厅。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承办人:裴荣俊 核稿:王和浩 审稿:吕平洋 附件一: 全市公安机关与星级企业 分级对口挂钩联系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公安机关“改进作风、创优服务、惠及民生”新八项措施实施意见》,更好地创优和促进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服务企业,建立公安机关与星级企业分级对口挂钩联系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星级企业包括每年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星级工业企业和星级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星级企业)。 第三条 公安机关与星级企业实行分级挂钧、对口联系。市局主要与五星级企业建立挂钩联系;各辖市(区)局、分局主要与所在地的四星、三星级企业建立挂钩联系;各基层所队主要与所在地的二星、一星级企业建立挂钩联系。 第四条 定期向星级企业报告工作情况。市、辖市(区)、基层所队,采取召开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每半年向星级企业报告工作和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主动邀请星级企业家到公安机关巡访视察。市、辖市(区)、基层所队结合每年开展的“警察开放日”、“警营一日”、比武竞赛等重大活动,组织星级企业家到公安机关视察观摩,加强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第六条 实行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与星级企业对口联系,加强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市局和各辖市(区)局、分局班子成员每人至少挂钩联系一家星级企业;基层所队负责人和民警分别挂钩联系辖区星级企业。对口关系建立后,要通过电话交流、主动上门等形式,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 第七条 加强与星级企业的网上信息交流。市局在“常州公安”门户网站提供办事服务、发布警务信息,并设立专门信箱,收集星级企业和企业家对公安创优发展软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各辖市(区)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互联网上设立专门信箱,收集星级企业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对星级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和结果。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制度的组织落实工作。认真抓好建立对口联系、定期报告工作、组织巡访视察、梳理汇总星级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市局领导与五星企业挂钩联系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