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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第二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 |||||||||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08〕2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第二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一、学习内容和形式
采取领导干部集中听报告与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形式。
(一)领导干部集中听报告
1.时间:
2.地点:市局新大楼九楼会议室;
3.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讲座; 4.参加人员:
(1)市局党委成员;
(2)各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副职以上干部;
(3)市区各分局班子成员;
(4)市区各派出所所长。
(二)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1.时间:
2.内容:
(1)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江苏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3)《解放思想不停步 又好又快促发展》(
(4)《进军现代化 关键靠创新》(
(5)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
(6)
二、有关要求
1.请参加领导干部集中听报告的同志及早安排好工作,提前10分钟进场,讲座期间将手机关闭或置于振动档。与会人员统一着春秋常服。
2.各单位要组织民警围绕主题,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精心组织“学习日”活动;要注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活动中的表率作用,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3.请市局科技处提供一台笔记本电脑和投影仪。
4.请市局宣传处做好活动宣传报道。
5.各单位学习讨论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政治部。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日
报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文明办。
承办人:蒋竹骏 核稿:姚亚军 审稿:孙 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