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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京杭运河常州段改线航道治安管辖的通知 常公局[2008]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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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08〕16号 关于明确京杭运河常州段改线航道治安管辖的 通 知 武进区局、市区各分局,有关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京杭运河常州段改线工程航道(以下简称“新运河”)经过4年建设,于 一、以新运河水上服务区西侧(与大通河交汇处)为界,东边航道由水警支队(水上分局)东门派出所管辖,西边航道由武进区局水上派出所管辖。 二、新运河沿线的港区、码头、水上服务区等相关涉水单位分别由水警支队(水上分局)、武进区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辖。 三、连通新运河的各支河及其沿线涉水单位的管辖权属不变。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公安局 二○○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京杭运河 治安管辖 通知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