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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鱼国平等26位同志为常州市社会治安巡访团成员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厅《关于组织各界群众代表开展社会治安巡访工作的意见》,为有效组织我市广大群众深入查找社会治安隐患和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及时发现、整改社会治安问题的工作机制,提升公安机关发现、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扎实推进“平安常州”建设,经研究,市局决定成立由各界群众代表参加的社会治安巡访团(简称“啄木鸟”巡防团),聘请鱼国平等26位同志为常州市社会治安巡访团成员(成员名单附后),发挥“啄木鸟”作用,专找社会治安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社会治安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组织群众代表开展社会治安巡防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真实治安情况的新渠道,是新时期发动和依靠群众,直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的新方式,是用群众视角评价社会治安,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新举措,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密切警民联系的新内容。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治安巡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迅速将这项工作组织开展起来,确保社会治安巡访工作取得实效,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社会治安巡访员主要职责 社会治安巡访员应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利用自身工作便利,通过日常观察、调查走访群众等形式,巡访查找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反映真实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公安机关接到巡访员反映后,要及时研究对策措施、组织查证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巡访员。 为保障巡访员的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巡访活动以日常观察、反映情况为主,不得从事检查、暗访等活动。对通过巡访活动发现、掌握的社会治安问题,巡访员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或随意向媒体、网络透露,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巡访工作主要内容 1.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2.娱乐服务场所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色情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3.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火险隐患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问题; 4.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校园周边及网吧、出租屋等治安管理问题; 6.交通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 7.其他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8.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巡访团活动形式 市局向“啄木鸟”巡访团成员发放社会治安巡访员聘书,聘期为两年。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巡访员开展一次集中巡访活动,主要查找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巡访员每年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不少于三次。市局指挥中心为“啄木鸟”巡访团的联络指导部门,要与巡访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社会治安情况定期交任务、提要求,认真做好巡访情况收集、传递、反馈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啄木鸟”巡访团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同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警种、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切实做好社会治安巡访员联络协调和有关线索查办、反馈工作。 五、表彰奖励 各级公安机关对“啄木鸟”巡访团成员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并为侦查破案或解决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发挥直接作用的,将按照《常州市治安信息员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后对提供人进行奖励。对热心开展社会治安巡访工作的,将给予必要的表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附:常州市社会治安巡访团成员名单 常州市公安局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 巡访 聘请 通知 (共印5份) 报送:省厅指挥中心。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1日印发 承办人:巢 盼 核稿:盛世麟 审稿:章建平 常州市社会治安巡防团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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