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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旅游局、宗教事故局、文化厅《转发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常公局[2004]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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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旅游局
常州市宗教事务局
常州市文化局
常公局〔2004〕48号
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旅游局、宗教事务局、文化厅
《转发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
〈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公安(分)局、旅游局、宗教事务局、文化局:
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省公安厅、旅游局、宗教事务局、文化厅转发。去年,我市消防、宗教、文化、旅游等部门专门对文物古建筑单位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检查,督促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少文物古建筑单位在大型活动举办、房屋出租等方面,消防法治意识不强,有的在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同意,仍然在古建筑单位内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擅自举办一些大型活动,严重影响了国家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和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消防、文化部门加强与宗教、旅游的密切配合,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整改活动。
市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传真6608119-5834,电话8122223。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旅游局
常州市宗教事务局 常州市文化局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消防古建筑专项治理转发通知
报:省公安厅、旅游局、宗教事务局、文化厅。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打印:崔燕雯 校对:朱荣友 (共印40份)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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