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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常民优[20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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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民优〔2011〕 8号 常财社〔2011〕68号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苏民优【2011】20号)文件精神,从 一、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经费,除由中央、省财政补助75%外,其余25%由各区区级财政承担。
二、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财政要及时足额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按时优质完成。 三、各地应遵照上级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审核认定工作,杜绝在发放过程中出现人为失误。
附件: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苏民优【2011】20号)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二○
主题词:优抚 农村退役士兵 通知 抄送:溧阳市、金坛市民政局、财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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