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综合预算计划,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接收、下拨民政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和由局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科技、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