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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作废) | |||||||||
研究草拟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提出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市级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草拟我市婚姻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全市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批;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审查工作,指导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教育、遣送工作,协调市际间收容遣送工作。研究草拟殡葬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 ;负责新建经营性公墓(壁陵、塔陵)和等级殡仪馆评定;负责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业务、尸体外运、遗体强制性处理和扩大特需墓地的审批;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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