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优抚处(作废)
索 引 号:014109672/2007-00030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政府机构 市民政局: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07-01-01
发布机构: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7-01-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优抚处职责
优抚处(作废)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研究提出我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评定和调整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参战民兵伤残等级 ;审核报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