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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下半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常司办[20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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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件 常司办[2011]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下半年律师 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市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根据市信访局调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部署,现对2011年下半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作出调整,值班时间调整为每周二上午 8:30-12:00,同时就继续做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是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及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规范信访工作,依法维护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有利于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作为建设“法治常州”、“和谐常州”的重要举措。 二、热情服务,认真履责。全体参与接待律师在参与信访接待中要服务热情、文明礼貌,认真履行职责,引导群众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解决问题,认真做好来访登记和谈话纪录,对重大涉法问题或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涉法上访案件,要及时向信访部门报告。 三、遵纪守德,注意形象。信访接待律师代表着我市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每位律师都要自觉维护律师队伍形象,在接访中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遵守接访工作中的 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按时到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3日向市局律管处提出报告。 联系人:于超君,电话:86636896。 附:2011年下半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值班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律师信访值班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信访局、市局领导。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10份 2011年下半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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