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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活动的通知 常司发[2010]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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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总工会
常司发〔2010〕81号
关于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 与困难职工同行”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总工会: 根据省司法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关于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通行”大型公益活动的通知》(苏司通〔2010〕199号)精神,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决定于2010年12月下旬至2011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宗旨 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通行”活动,旨在大力宣传,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广大职工理性维权、合法维权、科学维权,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职工对法律援助事业的了解和关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活动。 2、组织开展有关劳动法律关系的培训活动。 3、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状况调研活动。 4、对有影响的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三、活动的具体要求 1、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把这项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和工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要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和组织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2、各司法局、工会组织要带头开展一系列与主题相关的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为营造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按条线上报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联系人:市司法局:徐恺,电话:88151567,E-mail: 24891218@qq.com;市总工会:姚涤凡,电话:88109935,E-mail:cz12351@163.com。
常 州 市 司 法 局 常 州 市 总 工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 法律援助 职工 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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