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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常财会〔20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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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持有常州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2011年8月20日开始至2011年9月30日结束。培训课时为24小时。 三、培训组织 201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组织实施。 高级会计师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 参加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参加2010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须于11月15日—12月31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晋陵中路593号(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四、培训内容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业务讲解; 2.政府采购计划编报与货款结算; 3.非税收入征缴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4.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度讲解; 5.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的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作为完成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予以登记。 2.凡未能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的培训课时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 3.对以往年度没有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补培训全部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常州市财政局将在年底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4.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督促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的组织和实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圆满完成。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联系地址:常州市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五楼,联系人:叶静,联系电话:86968903、86968904(传真)。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