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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 |||||||||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会〔2010〕8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精神,现就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并持有常州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三、培训内容
1.初中级和一般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基金、或有事项、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新《工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简介;
2.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内容由常州市财政局另行发文;
3.
4.补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以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在
5.参加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参加2009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须于
四、培训管理与工作要求
1.除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和新领证人员必须参加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的培训外,其他会计人员可以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常州市财政局公布的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附件1)参加培训。
2.对担任各培训单位授课任务的教师,必须是常州市财政局公布的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考核合格的人员(附件2)。未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授课任务。请广大会计人员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5681889,85681866。
3.各培训单位应当提供与培训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和师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力量,以确保培训质量。常州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向各培训单位派遣督查员。一经发现有培训单位存在随意缩减培训课时、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立即取消该培训单位的培训资格,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各培训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培训计划(附件3)和授课课件报常州市财政局;培训结束将《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附件4)和当年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总结以文本与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常州市财政局。
4.各培训单位应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组织参训人员参加常州市财政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才予登记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各培训单位应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告知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财政局将派督察员到考试现场进行监督,以确保培训质量。
五、网络培训方式
2010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引入网络学习的新途径。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网络学习。
市财政局在中华会计网校“继续教育”专栏开辟“常州地区继续教育”版块。持证人员可以在该版块自由选择学习科目,学满24课时后,参加网上考试,市财政局将对考试合格者集中办理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工作。考试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参加网上学习,或参加各培训单位组织的面授学习。
网络学习报名时间:
合格人员确认时间:
网络学习报名地点及合格人员确认地点:晋陵中路593号政府采购中心一楼。
六、其他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办法。
附件:(附件1-4点此下载)
1.2010年度市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2.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3.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4.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
主题词:会计 教育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