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09-0003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财政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财综〔2009〕33号
产生日期:2009-09-1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9-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常财综〔2009〕33号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综〔200933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

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做好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苏财综〔2009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财政 票据 检查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915印发

共印15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苏财综〔200939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财综20093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在履行财政票据监管职责过程中,应遵循日常管理、财政票据年检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并以日常管理为主的原则,规范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行为。财政部门对票据的日常管理要侧重单位分次购领票据的缴验和核销,发现单位使用票据中存在的问题时,及时指出并要求单位整改;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票据年检,仍可按《江苏省财政票据年检办法》(苏财综2007103号)执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财政票据专项检查时,应参照《财政票据检查规范》的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点击打开


 

江苏省财政厅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财政 票据 检查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7月16印发

共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