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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推荐中介机构的函 常财企函〔200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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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 推荐中介机构的函 常财企函[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情况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情况作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根据2009年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情况,经初步审查,有25家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条件,名单如下: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常州分所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常州分所 常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武晋会计师事务所 金坛金信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恒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中正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大诚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国联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永申人合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新华瑞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永嘉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金谷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天元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常州恒盛会计师事务所 溧阳众诚会计师事务所 附:中介机构的条件、职责及管理 1.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 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2.中介机构的职责 (1)接受企业委托,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3.中介机构的管理 根据认定工作要求,对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科技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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