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09-00066
主题分类:财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财政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财税〔2009〕12号
产生日期:2009-01-16
发布机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9-03-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9〕12号

江苏省财政厅复印转发

特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税〔2009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及以下

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091201231购置1.6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二、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三、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四、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五、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汽车 车辆购置税 减征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60份      20091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