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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常财库〔2006〕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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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库〔2006〕12号 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属各机关、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经研究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对财政工资统发系统进行改版,同时扩大财政工资统发单位和财政统发工资项目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扩充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常财预〔2001〕20号)文件规定: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和人员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在编正式人员,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经清理,从 二、扩大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的项目 进一步扩大财政工资统一发放项目,在原有财政统发项目的基础上对下列津补贴项目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范围(具体项目见附件2)。 (一)机关单位(包括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项目:节编奖、回民补贴、冬夏令补贴、年终奖(财政预算内拨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项目:回民补贴、冬夏令补贴。 (三)列入财政部门预算但未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特岗津贴全部进入财政统发工资,具体是: 有毒有害津贴、血防、鼠疫防治人员10%津贴,精神病、传染病医院工作人员补贴,医疗、防疫卫生津贴,民政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苦脏累特岗津贴,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补贴,环境保护津贴,环境保护单位人员提高10%津贴,环境卫生、园林、房地产管理、市政单位人员提高10%津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四)原纳入财政工资统发项目的机关单位(包括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下半年目标管理奖和离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文化生活补贴由于各种原因未进入工资统发,从 三、财政统发工资系统改版后的具体要求 (一)从 (二)简化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统发工资用款计划申报程序。从8月份起,预算单位申报9月份的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中不需再报送“工资统发”用款计划,由财政部门自动生成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其他用款计划和非工资统发单位的用款计划仍然按原规定时间和程序由单位自行申报。考虑到预算单位年度核算的连续性,财政工资统发改版后今年仍采取按财政统发工资中的“应发工资”数匹配用款计划后拨付到代发工资银行,并由代发工资银行将代扣款项转入单位指定账户的办法。 (三)新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 (四)对于纳入工资统发中的特岗津贴,工资统发单位于 四、账务核算 财政工资统发系统改版后,财政工资统发的会计核算仍然维持原办法。 五、其他 (一)财政工资统发系统改版后,各有关预算单位仍要加强内部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工资统发数据报送的程序和时间,应严格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细则》的通知(常财预〔2001〕21号)和《关于市级机关、有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常财预〔2001〕28号)的规定在每月15日前按要求及时传输、报批相关审批部门。由于传输、报批不及时造成单位工资无法正常发放或发放错误的,由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编制、人事、组织、财政部门、老干部局和工资代发银行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加强协作和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工资统发中的问题,做好财政工资统发工作。 附件:1.新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名单 2.新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津补贴项目 常州市财政局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人事局 常州市老干部局 二○○六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财政 工资 统发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300份 附件1: 新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名单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常州市城管执法支队 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常州市瞿秋白纪念馆 常州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管理处 常州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常州市契税征收管理所 常州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常州市转业军官服务中心
附件2: 新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津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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