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制订常州市开行贷款财政补贴还款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 常财库〔2006〕3号 |
|||||||||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库〔2006〕3号
关于制订常州市开行贷款财政补贴还款资金 拨付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与开行签署的《信用合作协议》及《开行贷款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协议》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专项偿债资金的归集、拨付和监管,特制订常州市开行贷款财政补贴还款资金拨付流程如下: 1.财政补贴还款资金来源: (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市区土地出让收入的净收益 (3)项目范围内市区土地出让收入的成本返还。 财政部门根据借款主体单位年度借贷、偿还资金预算情况,提出在上述资金来源中用于开行贷款财政补贴资金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 2.财政补贴还款资金通过市财政设立的“开行贷款财政补贴资金专户”集中归集。 3.借款单位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按开行要求设立“开行贷款偿债资金专户”。 4.借款人根据当年项目计划、资金预算管理要求,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表式,按季提前一个月计算上报当季应还本息、还贷来源、偿债资金专户账号等资料信息。 5.财政部门根据《常州市开行贷款偿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借款人上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将核定的财政补贴还款资金从“开行贷款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划拨至借款人开立的“开行贷款偿债资金专户”。 6.借款人对财政补贴还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偿付本息,不得移作他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贷款 补贴 拨付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