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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企〔2005〕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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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企〔2005〕30号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企[200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 办法》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资产评估 机构 管理 通知 抄送:市注协。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30份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企[2005]77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 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内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第22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及贯彻实施工作通知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根据现阶段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应当前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和市场、法律环境的变化,制定新的资产评估机构准入制度,是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建立健全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对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促进评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各评估机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理解,认真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推动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而共同努力。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报批和备案工作 《办法》对涉及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审批、备案事项及其设立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便于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掌握和做好有关报批和备案工作,本着高效便民原则,我厅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审批程序、备案事项材料目录的具体要求,并绘制了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严格执行。 三、认真做好材料报备工作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动态管理,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外省机构在我省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厅企业处报送年度备案材料,同时抄送省资产评估协会,有关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我厅将对各资产评估机构报备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有关资产评估机构限期整改。 四、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为了保证对我省评估机构有序管理,根据《办法》的要求,我省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分工如下:省财政厅企业处具体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省资产评估协会协助省财政厅企业处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了促使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执业质量,我厅将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机构向专业化过渡,促进资产评估向专业化发展。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第22号)、《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备案的有关材料目录、表格及流程图,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同站(http/www.jscz.gov.cn)或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jicpa.org.cn)查阅下载。执行中对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25-83633195;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政编码:210024。 五、省财政厅 特此通知。 附件:1.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材料目录 2.设立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申请材料目录 3.资产评估机构变更。终止备案材料目录 4.资产评估机构每年报备材料目录 江苏省财政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资产评估 机构 管理 通知 抄送:财政部企业司、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 师协会、各省辖市财政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X年X月X日印发 共印XX份 附件1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材料目录 一、相关格式 1、封面(附表1) 2、申请报告(附表2) 3、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3) 4、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附表4),若合伙人(股东)原为其他机构合伙人(股东)的,还应提供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5、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附表5) 6、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时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表17) 7、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附表6) 8、江苏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附表7) 9、有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还应当包括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附表8)和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审核表(附表9)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出资证明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按顺序将证书的所有记录页全部复印)、身份证复印件 五、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六、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七、内部管理制度 八、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资产评估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协议 注:申报材料用纸规格统一为A4型,按上述顺序装订整齐,一式4份,其中一份报省评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