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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常财税〔200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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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税〔2005〕52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5]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 外商 投资 企业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30份 附件: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财税[2005]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