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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常财税〔200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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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税〔2005〕6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苏财税[200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