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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
常财税[2004]30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 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财税[2004]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保险 资产 评估 企业所得税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30份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财税[2004]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