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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常财税〔200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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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税[2004]10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税[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转发 保险 契税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10份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税[2004]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