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椎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示制度的意见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既是当前巩固整治“乱收费”成果,进一步控减企业负担,规范收费秩序的需要,同时,对加快推行政务公开进程,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和知情度,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特大型城市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计价检[1994]2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5]2322号)等有关精神,现就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透明度和知倩度,建立健全收(缴)费的自律机制和制约机制,营造依法收费、按章缴费的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 二、公示范围 全市镇及以上行政事业性单位,经省及以上批准立项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受委托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公示内容 包括收费项目、对象、标准、依据以及当地物价、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公示形式 没有实行政府上网工程的收费单位,按当地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公示栏”等,在收费窗口进行公示;一个部门多窗口收费的,可根据收费窗口数制作相应的收费“公示栏”等,公示该窗口的收费。己实行政府上网工程的收费单位,不仅要建立“公示栏”等,而且要在部门网页上对本部门的收费进行公示。 五、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至2003年6月底止。重点是抓好公示制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的具体部署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各级政府、各部门为主建立公示制工作领导小组,拟订计划,明确职责,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为制度的落实奠定基础。 试点阶段。至2003年8月底止。重点是抓好收费公示的试点,为全面推行积累经验。各市、区要选择3-5个单位,按照格式统一、内容规范的要求,进行收费公示试点,并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对全面推行进行具体工作部署。 普及阶段。至2003年10月底止。重点是抓好收费公示的全面落实。做到该公示的对象一个不少、内容一个不缺、标准一个不超。 检查阶段。至2003年12月底止。重点是抓好收费公示的检查和全面工作总结。各地要成立检查验收小组,按照市公示工作要求,对本地区收费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落实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在各地验收的基础上,市组织对各辖市、区进行抽查。 六、其它有关事项 1、切实加强对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市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对公示制的指导、协调与督查,研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等。各辖市、区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部门职责和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公示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公示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收费公示制工作的开展,以及做好公示栏的维护和根据政策规定做好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变更工作。 2、加强对公示收费内容的审核。各公示单位要对照政策要求,认真开展对本部门收费的清理,按照公示的要求,提出拟公示的清单,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各地物价、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和收费公示要求做好审核工作,确保公示收费内容与政策规定的一致性、公示格式与要求的统一性。 3、强化对收费的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做到“三个严格执行”,即,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同时,做到《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二证齐全,并实行亮证收费。 4、建立收费监测点,加强对收费情况的监督。各地要选择部分缴费单位,对收(缴)情况进行监测,以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管理。 5、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违纪行为和违法案件的举报查处工作。各级物价、财政部门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要认真及时做好办理、查处和答复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收费问题。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对收费情况的检查活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对公示制度实施中好的做法要大力宣传、推广,同时要对典型的乱收费问题予以曝光,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监察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