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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财税[2003]39号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 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财税[2003]33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江 苏 省 财政 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 苏财税[2003]33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 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 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六月九日 财 政 部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3]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