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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2)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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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2) 18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相关处室共同负责。 二、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2、23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日期:2012年5月10日-6月10日下午4时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 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缴费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11日-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资格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北直街35号。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12333。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新考生”和“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支付完成后,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则报名不成功。 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交费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如有需要报名发票的老考生,请于6月14日至6月27日(周六、周日休息)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发票。 1、首次报名的新考生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法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或毕业证书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请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查询步骤:打开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依次点击“学历查询”、“零散查询”,然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页面显示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打印后于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 (4)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2.已取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缴费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9月17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考生可在现场审核时进行培训预订,教材预订工作在现场资格审核时一并办理。咨询电话:86617136。 附件:专业对照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考试资格 一级建造师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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